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今年10月19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了新制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让大家更详细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海南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吴平生先生,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发展战略研究处副处长梁洪龙先生,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处副处长金天先生,海南海事局自贸办常务副主任、船舶监督处副处长蔡家德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关注的问题。
首先,有请海南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吴平生先生介绍《办法》制定的背景、意义和主要特点等情况。
主持人好,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大家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情况。同时,借此机会向新闻界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海南海事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宣传表示衷心的感谢!
制定《办法》是海南省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具体举措,是全岛封关运作准备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众所周知,海南岛四面环海,港湾众多,海岸线公里。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作业船舶存在数量多、分布广,动态监管难等特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管理模式。随着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逐步释放,海上运输、旅游观光、渔业生产、海洋开发等活动将进一步增多,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为加强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防范利用船舶进行走私的风险,加强风险防控和制度储备,2022年1月,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办法》列入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准备工作任务清单,责任单位为海南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关法》《海警法》《渔业法》《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海南海事局深入调查研究,牵头制定《办法》(草案),并报请海南省政府审议。2023年9月18日,八届海南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9日由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
《办法》主要明确了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对象;对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海关、海事、海警等主管部门在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的职责予以了界定;规范了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上下人员、装卸货物等动态监管的内容;列明了岛内航行船舶动态报告的相关要求,以及动态异常等八种情形,对信息化建设、执法联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和群防群控等作出要求。
《办法》实施后各职能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海上巡查等方式,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的异常动态监控,做到有事必查、无事不扰。
《办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海事部门将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职,加强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防范利用船舶进行走私的风险,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全岛封关运作营造安全稳定的水上交通环境。
谢谢吴平生先生专业和详实的介绍。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围绕今天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一号工程”,请问《办法》出台对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有何作用?谢谢!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刚才,吴平生副局长已经介绍了《办法》出台的目的,那我就从以下两点来谈谈《办法》对推进全岛封关运作工作准备的作用。
一是从全岛封关运作准备工作总体部署看。封关运作准备工作是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头等大事、“一号工程”,海南省正按照中央部署,以项目化清单化方式,围绕“三张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压力测试清单)推进各项封关准备工作。此次发布的《办法》就是封关任务清单中的重要的制度设计任务,它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在封关制度设计方面迈出坚实一步,对后续任务推动落实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二是从《办法》出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看。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海岛型自贸港,货物运输流通80%以上依靠海上船舶运输,船舶运输主要分为岛内航行和岛外航行两种情况。按照《总体方案》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人员、运输工具均需从口岸进出。当前岛内航行船舶不但可从口岸进出,也可从岛内港汊和岙口出入。这类船舶数量大、种类多、作业区域广,对船舶反走私工作带来较大的挑战。因此,《办法》的出台,有效填补了全岛封关运作后在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方面的空白,为做好船舶反走私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办法》秉承依法高效、方便船舶、分工协作的原则,重点打击少数违法船舶,提升船舶监管效率,不会对船舶运营效率造成影响。
一是《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未增加船舶的义务,也未减少船舶的权利;未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内容。
二是在现有船舶报告的基础上,主管机关通过加强信息化监管和动态巡查,重点加强对船舶未按规定报告船舶动态信息,不如实报告动态信息,擅自关闭船舶定位识别装置等八种船舶异常动态情形的监管,基本实现“无感”化监管。
三是通过监管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和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实现对船舶异常动态预警、核查、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提升处置效率,提高监管效能。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办法》实施后对渡船和岛内旅游客船要求有以下三点:
一是在船舶动态管理方面,渡船和旅游客船应该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海事部门进行报告,对于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可以采用日报的形式。
二是渡船和旅游客船的营运航线是固定的。如需要变更,渡船航线应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旅游客船航线应由具有许可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
三是在渡船和旅游客船异常动态处置方面。如发现渡船、旅游客船不按固定航线航行等动态异常的情形,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举报,我们将依职责查清违法事实,依法进行处理。发现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法及时通报或者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感谢您的回答,请继续提问。各位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吗?如果没有,本场发布会的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通过刚才4位发布人的发布,我们对《办法》的制定背景、意义和主要特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记者朋友们能够持续地关注和报道《办法》的实施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为全省水上交通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位记者如果会后还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请与我们省新闻办的工作人员进行对接,也欢迎大家关注“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最后,再次感谢4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积极参与。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